碩士班考試入學書面審查評分原則
國立中山大學精準醫學研究所
辦理110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書面審查評分原則
- 依據本校招生考試各系所辦理審查作業原則訂定之。
- 本所辦理審查組成甄選委員會,甄選委員會委員至少為三人,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應為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。
-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擔任審查或面試委員:
- 配偶、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報名參加該次招生考試者。
- 與特定考生有金錢或其他利益關係,可能影響評分公正者。
- 在相關補習班任教者。
- 本所審查委員應按審查評分表所列項目分別單獨評分,每一考生之得分,以審查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。各委員評分成績高於九十分或低於六十分者應另書明具體事實。
- 筆試:20%
- 書面審查評分標準:8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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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25分 |
學業成績排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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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25分 |
專業知識(專題研究及實驗室經驗…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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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25分 |
研究領域的專業活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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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25分 |
其他優良表現 |
- 考生之評分資料,各系所應妥予保存乙年。
- 本作業原則經本所招生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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