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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碩士班甄試評分原則

國立中山大學精準醫學研究所

辦理碩士班甄試入學書面審查及面試評分原則

 

一、 依據本校招生考試各系所辦理審查、面試作業原則訂定之。

二、 本所辦理審查、面試組成甄選委員會,甄選委員會委員至少為三人,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應為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。

三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擔任審查或面試委員:

(一) 配偶、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報名參加該次招生考試者。

(二)與特定考生有金錢或其他利益關係,可能影響評分公正者。

(三) 在相關補習班任教者。

四、 本所辦理面試採個別面試,即一位或數位考試委員對一位考生,且過程中全程錄音。

五、 本所審查委員、面試委員應按審查、面試評分表所列項目分別單獨評分,每一考生之得分,以審查、面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。各委員評分成績高於九十分或低於六十分者應另書明具體事實。

六、 書面審查評分標準:(50%)

項  目

      

配分

1

學業成績排名

25

2

專業知識(專題研究及實驗室經驗…)

25

3

精準醫學的專業活動

25

4

其他優良表現

25

 

七、 面試評分標準 (50%)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

配分

表達能力

口語清晰、流暢、用字、用句、時間之掌握等。

25

組織能力

思考之完整、簡潔、邏輯、清楚及條理等。

25

發展潜力

學習目標清楚、具有生涯規劃能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。

25

專業知識

精準醫學等之專業知識。

25

 

八、 考生之評分資料,各系所應妥予保存乙年。

本作業原則經本所招生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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