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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博士班書面審查、面試評分原則

國立中山大學精準醫學研究所

辦理博士班書面審查、面試評分原則

 

一、依據本校招生考試各系所辦理審查、面試作業原則訂定之。
二、本所辦理審查、面試組成甄選委員會,甄選委員會委員應為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。
三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擔任審查或面試委員:
  1. 配偶、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報名參加該次招生考試者。
  2. 與特定考生有金錢或其他利益關係,可能影響評分公平者。
  3. 在相關補習班任教者。
四、本所辦理面試過程中全程錄音或錄影
五、本所面試採個別面試,即數位考試委員對一位考生。
六、書面審查評分標準:
           
歷年成績
10%
在學期間成績。
碩士論文
30%
碩士論文或研究論文學術性、原創性或應用性。
研究計畫書
30%
研究計畫內容撰寫內容是否完整、簡潔有條理、邏輯清楚。
其他
30%
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者。
(如:相關發表著作、曾獲得各種學術會議績優獎項)

七、面試評分標準
           
專業知識
30%
精準醫學相關領域之專業知識。
表達與組織能力
30%
口語清晰、流暢、用字、用句、時間之掌握等。
發展潜力
40%
學習目標清楚、具有生涯規劃能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。

八、審查委員、面試委員應按審查、面試評分表所列項目分別單獨評分,每一考生之得分, 以審查、面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。考生之評分資料保存乙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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