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博士班書面審查、面試評分原則
國立中山大學精準醫學研究所
辦理博士班書面審查、面試評分原則
一、依據本校招生考試各系所辦理審查、面試作業原則訂定之。
二、本所辦理審查、面試組成甄選委員會,甄選委員會委員應為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。
三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擔任審查或面試委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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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、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報名參加該次招生考試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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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特定考生有金錢或其他利益關係,可能影響評分公平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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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相關補習班任教者。
四、本所辦理面試過程中全程錄音或錄影。
五、本所面試採個別面試,即數位考試委員對一位考生。
六、書面審查評分標準:
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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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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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 分 參 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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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年成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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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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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學期間成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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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論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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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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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論文或研究論文學術性、原創性或應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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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計畫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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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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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計畫內容撰寫內容是否完整、簡潔有條理、邏輯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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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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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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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者。
(如:相關發表著作、曾獲得各種學術會議績優獎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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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面試評分標準
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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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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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 分 參 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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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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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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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準醫學相關領域之專業知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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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達與組織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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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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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語清晰、流暢、用字、用句、時間之掌握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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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展潜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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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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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目標清楚、具有生涯規劃能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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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審查委員、面試委員應按審查、面試評分表所列項目分別單獨評分,每一考生之得分, 以審查、面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。考生之評分資料保存乙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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